论《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的影响——以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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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伯轩.论《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的影响——以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为视角[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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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伯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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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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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鹿特丹规则>.该规则较之以往的<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在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方面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反映出<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的影响并进而揭示出新规则对承托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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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 革新 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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