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根据的现实批判及其重塑——“双层次量刑根据说”的再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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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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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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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刑理论的实践回应与规范运行研究》(批准号:12CFX03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项目《特殊群体权利保障与犯罪预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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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究竟以"社会危害性"还是以"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学者的认识未达成一致。作为"罪行"与"罪人"刑事归责的统一,人身危险性在量刑中的功能发挥也已然成为挥之不去的客观存在。遵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预设,兼顾"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与"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双层次量刑根据说"是量刑公正的理性选择。撇开既有的理论误区,人身危险性介入量刑根据不仅能够与现有的刑罚理念相契合,而且将对实践中的刑罚裁量产生积极的双层次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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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量刑根据 双项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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