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以《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26条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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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旺.论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以《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26条为例[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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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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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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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就该原则的适用前提、适用方法以及该原则下的准据法分割主义进行了论述,以明确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适用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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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合同 明示意思 默示意思 特征性履行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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