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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张新民
作者单位:;1.西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06BFX03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NCET-10-0663)阶段性成果。
摘    要: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主体是具备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行为人已完成医疗保险欺诈行为且存在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观故意;医疗保险安全已受到侵害。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制度还很不健全,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进行完善。在民事法律制度方面,应明确规定医疗保险欺诈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制度;建立医疗保险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引入医疗保险欺诈促讼人共分罚款制度。在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方面,应明确医疗保险欺诈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反医疗保险欺诈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多种行政责任形式综合运用。在刑事责任方面,应在《刑法》中增设社会保险诈骗罪;出台社会医疗保险欺诈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关 键 词:医疗保险欺诈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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