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纠纷中的“事实”问题——基于彝区两个案例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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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 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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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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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彝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成果; 2007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多元一体的法律文化——彝族习惯法研究”(项目编号:07XFX0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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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本文借助两个发生在凉山彝族地区的案件,试图对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事实"问题进行从特别到一般的探讨。在纠纷解决活动中,从"自然事实"的发生到"法律事实"的认定,不是绝对客观或正确的必然过程,而是由特定社会的文化逻辑所决定的。同时,在基于"合意"的纠纷解决过程中,事实因素并非平息矛盾的关键,通过淡化或模糊化事实来促成双方的合意,是纠纷调解活动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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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事实 法律事实 合意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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