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办非企业登记日前在全国范围正式启动。自此,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经过登记,将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劳动、司法、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以及其他领域。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民办非企业单位70万个左右。
民政部门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登记。从2000年1月起,民政部将会同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共同部署对1998年10月2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确认其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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