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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全我国公民环境权保护法律体系
引用本文:伊媛媛.论健全我国公民环境权保护法律体系[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2,21(2):97-98.
作者姓名:伊媛媛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摘    要: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规定存在缺陷,其一,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环境权保护不足,其二,民法对公民环境权保护不足。我们应健全我国的环境保护体系,确认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法律权利,以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关 键 词:健全  公民环境权  法律体系
文章编号:1006-6152(2002)02-0097-02
修稿时间:2001年1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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