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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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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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法系,湖南娄底,4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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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学者对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的论述,其缺失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立法体制”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和“体制”两词的含义进行界定。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限的运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动态过程。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如下特点:立法主体多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在横向权限划分上,实行权力机关至上模式,国家立法优位和行政立法从属,在纵向立法权限划分上,实行集权——分权模式,中央立法优越和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空间:在立法权限的运行上,奉守效力位阶原则,并有一系列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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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体制 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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