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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防治策略——以ChatGPT为例
引用本文:房慧颖.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防治策略——以ChatGPT为例[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52-61.
作者姓名:房慧颖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预防性刑事立法及其限度研究”(2022EFX003);
摘    要:生成型人工智能在通过程序生成具有创造性的新内容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蕴含诸多的刑事风险。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包括不当获取数据信息的刑事风险、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的刑事风险、使用者不当利用生成内容的刑事风险。规制生成型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时,刑法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始终保持内在的谦抑,坚守不阻碍科技发展的底线。为此,应采用分级治理策略:通过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探索生成型人工智能所涉违法犯罪的预防性治理模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在行政监管手段中的运用比重,通过有效的行政规制手段降低生成型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现实化的可能性;当刑事合规计划与行政监管手段失灵时,才可考虑采用轻重程度适当的刑法规制手段。实施分级治理策略,有利于督促生成型人工智能研发企业从源头上降低风险,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与行政前置法“过滤”犯罪的作用,实现遏制技术风险和促进科技发展的双重目的。

关 键 词:生成型人工智能  ChatGPT刑事风险  科技监管  分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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