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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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敏敏.中国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的重构[J].大庆社会科学,2016(2):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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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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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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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管辖权分配是跨界破产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国际社会已在此方面取得一定立法成就,并在理论基础、破产模式和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呈现出趋同化.中国当前并没有针对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的专门立法,而是"比照"国内破产"将就"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对破产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在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中国作为资本引进大国和新兴资本输出大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对此,可以参考国际社会在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从立法体系、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重构我国的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以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跨界破产合作,进而充分保护中国债务人和中国本地债权人的破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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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界破产 管辖权分配 趋同化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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