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与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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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辰远 于雅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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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 四川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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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下存疑有利被告人研究”(20FFXB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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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依赖检察建议、认罪认罚从宽等程序的补充,难免有意犹未尽、浅尝辄止的不彻底感。从刑法理论重新审视企业犯罪,企业自身责任论体现出与企业合规更强的契合性,应当肯定合规计划既能作为减刑依据,也能作为出罪事由,为企业合规出罪提供更加丰富的实体法支撑,最大限度地释放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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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合规 企业犯罪 特殊预防 合规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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