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计算机信息及计算机信息交易——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相关概念和规则的比较
作者姓名:刘颖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基金项目: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律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研究》
摘    要:
1930年代,哥伦比亚大学卢埃林认识到,工业革命使工业产品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载体,需要新的合同法规则以适应新的经济.其结果就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编的制定,该法的核心是"货物买卖".1990年代,信息革命的产生及深入发展,使信息和信息服务成为经济的核心,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应运而生.该法的核心是"计算机信息许可".尽管存在对该法的诸多批评,该法仍具革命意义,并已在美国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实施近十年.我国应尽快建立以信息为标的交易法律制度,对信息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大众市场许可、信息担保、电子自助等制度.

关 键 词:计算机信息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货物  美国《统一商法典》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