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属性研究——法的后现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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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瞿德雄.法的属性研究——法的后现代性[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11):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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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瞿德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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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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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现代法学的兴起,用新的思维、新方法论,挑战传统法学的权威,给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其属性有了新的内容,反对本质主义,基础主义,认为法的主体应是多元的,摒弃主体论,反对法的确定性、普遍性,提倡多元正义。这些对现代法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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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主义法学 后现代主义法学 解构 多元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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