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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属性研究——法的后现代性
引用本文:瞿德雄.法的属性研究——法的后现代性[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11):44-46.
作者姓名:瞿德雄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摘    要:后现代法学的兴起,用新的思维、新方法论,挑战传统法学的权威,给法赋予了新的内涵。其属性有了新的内容,反对本质主义,基础主义,认为法的主体应是多元的,摒弃主体论,反对法的确定性、普遍性,提倡多元正义。这些对现代法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现代主义法学  后现代主义法学  解构  多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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