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兴” |
| |
引用本文: | 鲁庆中.论“兴”[J].文史哲,1999(4). |
| |
作者姓名: | 鲁庆中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450002 |
| |
摘 要: | 兴与赋和比相较具有更高的艺术价值与审美特质。它有三种形式,它们是思维发展中不同阶段的产物。第一,兴是同一情景之中不同物事因主体情感的驱动互相引发的起情。它是交感思维在发展中被比类思维和理智思维消解后摆脱了实用性、功利性而变成的艺术思维。第二,兴是因情景的相似或相同而引发的起情。它是纯粹主观性的交感思维与把握事物关系较具客观性的比类思维相磨合而形成的通感。第三,兴是情景的同构引发的起情。它是思维发展至形而上阶段后形成的。思维要直接通过物象透悟其神韵,其中,物我融为一体,兴法演化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境界─-意境。
|
关 键 词: | 兴 情景 交感思维 比类思维 意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