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语言的检讨及改进——基于安徽省51部地方性法规的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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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明,桂群.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语言的检讨及改进——基于安徽省51部地方性法规的实证分析[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2(3):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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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明 桂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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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铜陵学院法学院, 安徽 铜陵 244061,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 池州 2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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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订后,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首次获得了地方立法权。但通过对安徽省的实证考察发现,这些“晋级者”们由于立法经验匮乏,缺乏专业人才等因素,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还存在立法名称使用缺乏统一性、立法根据表述缺乏科学性、立法语言表达上存在模糊性、立法修辞逻辑缺乏严谨性等问题,这有悖地方立法权扩容初衷,有损地方法治化进程和地方人大公信力。对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而言,目前亟待加大对相关人员立法用词用语知识技能培训,引入语言修辞学专家进入“智库”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立法用语“护航”等路径措施,提升立法语言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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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立法语言 安徽 |
收稿时间: | 2019/3/12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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