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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老子注》对自然的诠释
引用本文:袁青.论汉代《老子注》对自然的诠释[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4(2):28-33.
作者姓名:袁青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哲学系,广东 珠海 51908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老子指归》《老子河上公章句》《老子想尔注》等汉代三大《老子注》都对《老子》中的“自然”概念作了诠释。《老子指归》从本体论和生成论层面均突出了“自然”的重要性,突出了道对万物的生化是无意识、无目的的,同时又着重强调道并非主宰万物的实体,万物是自生自成的,这是对西汉中后期流行的天人感应等神学目的论的反动。《老子河上公章句》提出“道性自然”的思想,认为道性自然导致万物自成,也没有说万物是自生的,主要突出“道”的作用,与《老子河上公章句》修道长生的主旨是相关的。《老子想尔注》中的“自然”只是“道”的一个代名词,其实质是有意消解了“自然”的含义以及“自然”在《老子》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不再说道的本性是自然,而是将“道”神化,所凸出的是道的至高无上性,《老子想尔注》是完全从宗教角度来诠释《老子》。

关 键 词:《老子指归》  《老子河上公章句》  《老子想尔注》  自然  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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