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接受·文学形式·意识形态——“客观说”下的关系反思与理论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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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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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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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学接受、文学形式与意识形态关系研究"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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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关系主义”视角出发,可以把“客观说”下的文学接受、文学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概括为三种基本形态:以俄国形式主义文论为代表的“不透明性”关系,侧重文学语言的特殊性,文学作为一个独立自治的审美领域,意识形态与普通读者经验不能任意进入文学;以英美新批评为代表的“透明性”关系,强调形式与意义结合为有机统一体,文学具有追寻本体世界的能力,“美育代宗教”为文学在现代社会找到合法位置,文学具有精神救赎的作用;以法国结构主义为代表的“半透明性”关系,侧重文本结构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性地位,文学处于社会精神结构的指定位置,文本结构与精神结构通过阐释活动建立起复杂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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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接受 文学形式 意识形态 客观说 形式主义文论 关系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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