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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象药店销售掺药食品遭消费者投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杨珺,夏文,刘长亮,洪丽.金象药店销售掺药食品遭消费者投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J].管理与财富,2008(8):16-17.
作者姓名:杨珺  夏文  刘长亮  洪丽
摘    要:普通食品当“药”卖 7月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在位于远大路1号的金象大药房购药时,店员极力推荐了名为“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的“保健品”。起初,他和朋友并没有动心,但听到店员说可以“抗氧化、美容养颜”时,遂决定购买一盒回去试用。买回后,张先生却发现这个番茄红素胶囊根本不是保健品,而是一种普通食品。

关 键 词:消费者投诉  刑事责任  食品  销售  药店  番茄红素  金象大药房  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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