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象药店销售掺药食品遭消费者投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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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珺,夏文,刘长亮,洪丽.金象药店销售掺药食品遭消费者投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J].管理与财富,2008(8):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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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珺 夏文 刘长亮 洪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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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通食品当“药”卖
7月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他和朋友在位于远大路1号的金象大药房购药时,店员极力推荐了名为“纳瑞仕番茄红素胶囊”的“保健品”。起初,他和朋友并没有动心,但听到店员说可以“抗氧化、美容养颜”时,遂决定购买一盒回去试用。买回后,张先生却发现这个番茄红素胶囊根本不是保健品,而是一种普通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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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投诉 刑事责任 食品 销售 药店 番茄红素 金象大药房 保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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