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活动”的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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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悦笛.作为人类“活动”的艺术[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4):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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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悦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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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国际美学协会(北京 10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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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代分析美学系统当中,艺术本体论的最基本的分殊就是单一艺术与复合艺术的区分,由此形成了“类别与成员”、“种类与实例”和“类型与殊例”的不同划分方式,其中“类型与殊例”之分最被广为接受。在此基础上,分析美学家又开启了从“活动论”角度来阐发本体论的思路,三种代表性形态分别是格里高利·卡里在《艺术本体论》中提出的“活动的类型”论、尼古拉斯·沃尔特斯托夫在《艺术作品与艺术世界》中提出的“活动的对象”论和大卫·戴维斯在《艺术作为施行》中提出的“施行的活动”论。尽管艺术本体论形成了层层推进的内在逻辑结构,但基本上都是以西方艺术自身作为对象而忽略了非西方的语境,由此难以建构起一种具有“全球视野”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艺术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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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艺术本体论 分析美学 活动的类型 活动的对象 施行的活动 |
收稿时间: | 2013-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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