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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摘    要:2006年6月8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全国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基本原则。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杜德印在会上强调:“建设和谐社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主自治、互助合作、共建共享的理念;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主导,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管理体制。”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否到位,是影响和谐社区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公共服务上来。要调整资源投向,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到社区。”为了督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改进社区建设的领导方法和评价标准,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标准,各区县、各街道将改变以往层层分配先进指标的评选方式,从居民的实际意愿出发,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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