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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耦合程度和增值能力
引用本文:焦,勇 杨蕙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耦合程度和增值能力[J].社会科学研究,2017(4).
作者姓名:  勇 杨蕙馨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IRT13029);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ZR2016GM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3&ZD019)
摘    要:两化融合并不是单一维度上的变量,而是具有“方向(耦合程度)”和“大小(增值能力)”的矢量特征,并且信息化和工业化也是具有矢量特征的。研究发现,2000-2014年中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耦合程度和增值能力不断提升,耦合程度已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且增值能力提升更多的是依靠信息化、工业化的带动;但各省市区增值能力的差异性远大于耦合程度的差异性,其区域发展本身的差异性应是重要原因;东部地区耦合程度和增值能力均处于最高水平,中部地区耦合程度低于西部地区,但是增值能力高于西部地区;从两化融合增值能力的动态分解看,工业化、信息化增长所带来的增值效果大于耦合程度提升带来的增值效果,两化融合静态增值能力(I型增值能力)和两化融合横向增值能力(II型、III型增值能力)均表现为东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小的特征,两化融合纵向增值能力(IV型、V型、VI型增值能力)却呈现中部地区最高,东部和西部地区处于同一水平的态势。未来政策导向应突破静态耦合程度的束缚,全面认识两化融合的双重性质,辩证地看待两化融合和信息化、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根据各地区发展状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

关 键 词: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耦合程度  增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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