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方法与司法公正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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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明辉.法律逻辑方法与司法公正实现[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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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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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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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招标项目“非形式逻辑重大前沿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9JJD72002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非形式逻辑理论及其应用研究”(项目编号:NCET-09-0814);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规划项目“诉讼论证与谬误研究”(项目编号:GD10CF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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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三种子类型之一,它包含公平、正义两个层面,但公平并不等同于平等,而是衡平之意.“司法公正”成为2011年“两会”的关键词,源于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刑事冤案,而造成这些冤案的根源就在于司法不公正.要做到司法公正,就必须凭借司法理性.法律论证是通向司法理性的桥梁,法律逻辑方法是通过这种桥梁的基本交通工具.法律逻辑是建立在非形式逻辑基础上的法律论证分析与评价框架,而不是建立在传统意义的逻辑框架之上.这种法律论证框架是司法公正实现的基本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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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公正 司法理性 法律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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