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追求整体性理想的法律解释观——以河鲈科淡水小鱼案为例
引用本文:彭美.追求整体性理想的法律解释观——以河鲈科淡水小鱼案为例[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3).
作者姓名:彭美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715  
摘    要:任何法律的适用,都必须通过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或理解).通过河鲈科淡水小鱼案,德沃金成功地批驳了以古典解释学为理论基础的意图论法律解释观,强调只有坚持整体性的法律解释观,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才能既保持稳定性又保持连续性,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我国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的今天,合理地借鉴整体性的法律解释观无疑是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性选择.

关 键 词:解释  意图论法律解释观  整体性的法律解释观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