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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原则”
引用本文:李德顺.论“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原则”[J].社会科学战线,2006(6).
作者姓名:李德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着眼于价值与真理统一的、实践的社会历史观,观察和思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走向,我们可以大体地预期: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景和未来目标,应该是以价值与真理的高度统一作为其标志的理想状态——人的彻底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自由不是单纯的人的本质和能力,也不是世界的现成秩序及其内在必然性,自由的问题,是人的主体尺度和外部世界客观尺度的统一。而已往对自由所特有的内在矛盾的理解,往往表现出某种片面性和抽象性。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生存实践发展状态,是在人的历史活动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着的历史过程,是化外部必然为自我目的、支配现实的能力,只有在把握必然性并使之转化为服务于自己目的过程中,人才能够得到自由。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个人自我三方面的内在联系及其实践运动,构成并推动着人类全面自由的不断实现。

关 键 词:价值  真理  实践的社会历史观    自由  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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