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价值定位:以德育教育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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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德宏,卓家武.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的价值定位:以德育教育为中心[J].宿州学院学报,2010,25(6):10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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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德宏 卓家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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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蚌埠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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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蚌埠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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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大学生"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教材变革前后的相应的教学价值和教学方法的比较研究,认为课程改革前的大学生法律基础教学的隐性间接的德育教育应该改变为通过法学学科教学对学生进行显性直接的道德教育。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需要走出学科教学方法要求的严密的逻辑体系,而更加注重于教学内容贴近学生、贴近现实、贴近生活,满足大学生道德意识的识别。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效性的途径是淡化法学学科知识的专业传授,整合学科知识,据此,德育方法将成为法律知识教学中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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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基础 课程教学 德育教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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