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产品责任规定的若干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邓成明,阳建勋.《食品安全法》产品责任规定的若干问题探讨[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7):38-42. |
| |
作者姓名: | 邓成明 阳建勋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食品安全法》的产品责任规定是社会转型期食品安全事故高发背景下的产物,对于缘起于《民法通则》、历经《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我国以往产品责任立法有诸多突破,在其之后《侵权责任法》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使得在产品责任个案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如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冲突、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冲突。解决这些冲突,首先要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其次,可依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冲突规则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则。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责任 法律冲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