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罪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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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天水.入户盗窃罪适用中的疑难问题[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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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天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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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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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TJFXQN1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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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面临四大疑难问题。首先,就“户”的特征而言,“不需使用说”界定了入户盗窃损害的法益,具有合理性;“对比延申说”的结论具有妥当性,但应从“户”在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中的法益侵害程度理解为何“户”应从家庭生活领域扩大解释为含办公领域。在“住宅”与“户”的关系方面,基于对立法设置、法条体系位置分析,“住宅”核心在于保障人对场所的安全信赖感,通常表现为家庭生活关系;而“户”重在描述财产所处场所的隔离性,并不要求场所具备家庭生活特征。其次,就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内容而言,因“目的非法性说”尊重客观现实,认同行为本义,具有妥当性。再次,入户盗窃既遂应同时满足数额(不要求数额较大)、交换价值、失控说三重要求。最后,入户盗窃存在犯罪未遂,对未遂的判断应以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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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入户盗窃 法益 入户目的 既遂 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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