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范围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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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开化
,李龙.阶级斗争范围初探[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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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开化 李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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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提出和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方针,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阶级斗争的学说观察中国社会现状所得出的结论。勿庸置疑,这个结论是符合当前我国阶级关系实际情况的,是完全正确的结论。那么,阶级斗争在那些范围内长期存在呢?本文想就此提一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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