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以《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定位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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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书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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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上海200333;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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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规划项目、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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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确定了该法的价值定位,是我们修改《行政诉讼法》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定位,目前学界的观点主要包括“权利保护说”、“权力维护监督说”、“二元说”、“纠纷解决说”等.其中,“权利保护”应是《行政诉讼法》的真正价值所在.围绕这一价值定位,《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遵循无漏洞权利保护原则、实效性权利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并在这一系列原则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内容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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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修改 价值定位 无漏洞权利保护 实效性权利保护 利益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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