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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魏晋南北朝及隋唐的监察制度
引用本文:葛生华.试论魏晋南北朝及隋唐的监察制度[J].兰州学刊,1990(5).
作者姓名:葛生华
作者单位:兰州市社科所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在两汉时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魏晋以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如隋朝在中央专设御史台,作为全国官吏的最高监察机关;唐朝中央御史台下,分设三院,分察百官。这种监察制度,由于封建官吏的阶级局限,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在维护封建集权的统治中,在惩治贪官、澄清吏治中,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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