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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问题:存在论岂为暴力而鸣鼓?
引用本文:张文喜.他人问题:存在论岂为暴力而鸣鼓?[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19-25.
作者姓名:张文喜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摘    要:胡塞尔现象学将“存在”信仰作为从属于整个内意识之内涵的东西,从而顺从了传统哲学对存在的理解,海德格尔对此在在世的生存论分析,无疑是对胡塞尔及传统的主体性哲学的消解,就此来看,勒维纳斯对海德格尔的误读在于:把存在之思处理成存在概念的思维,武断存在优先于存在者的暴力,仍然是传统哲学的将“他人”还原成“我”的路数。然而,实际上,存在之思是任何勒维纳斯意义上的他者伦理的始源,对于海德格尔存在论的公正解读,还须深入其“共在”学说,发微其对本真性共同此在的呼唤之微言大义。

关 键 词:存在论  此在  他人  伦理
文章编号:1000-8659(2003)02-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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