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199号
摘    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实施办法下发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等问题.为做好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常态化的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  国务院办公厅  养老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局  返乡农民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