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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13】26号
摘    要:各市(州)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我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执行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居住条件、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独生子女  控制人口  家庭  死亡  伤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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