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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的法理学研究范式
作者姓名:刘顺峰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司法政策百年发展史研究”(21ZD1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法律史若要走出法学“边缘学科”的困境,可尝试自法律史研究旨趣的法理学论证逻辑、传统法律史叙事框架的法理学“修复”、“法理学化”的法律史研究等方面,进行研究范式重构。法律史的法理学论证逻辑,不仅要求厘清史料与史实的关系,还要求对新的史实的发现始终保持开放心态。面对传统法律史叙事只关注“历史—事实”而带来的诸多缺陷,应引入“历史—事实—原因”的法理学叙事框架予以弥补。“法理学化”的法律史分析,可在承认法律人类学“可翻译性”理论基础上,自静态与动态法理学双重视角同时展开。法律史的法理学分析范式建构是一项体系化工程,需要以跨学科视角来进行知识、方法与技术等层面的深入探究。

关 键 词:法律史  边缘学科  法理学  研究范式  法律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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