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民社会理论变迁中的两次颠覆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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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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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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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民社会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学术思想史上曾经历了重大的变迁。传统哲学家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是政治国家的统一体,是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那种状态,黑格尔颠覆了这种理论,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的中间阶段,是一个经济联合体,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再次颠覆了黑格尔的理论,批判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抽象性和神秘性,认为市民社会构成了社会存在的物质生活领域,以物质生产活动为主要内容,进而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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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国家 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7)02-014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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