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物权法》划定公权力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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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智勇.专家:《物权法》划定公权力界限[J].今日南国,2007(1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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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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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利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曾参与《物权法》的起草工作。马耀清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长期从事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指导及监督工作。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专家称此法颁布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被称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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