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有财产对推行宪政制度的意义 |
| |
引用本文: | 陈丽丽.保护私有财产对推行宪政制度的意义[J].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9(6):59-60. |
| |
作者姓名: | 陈丽丽 |
| |
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昆明650091 |
| |
摘 要: | 对民主和自由的追求,绝不是上帝的暗中驱使,而是每个平民对自身利益的逐渐认识和将这种认识付诸实践的本性行为。人民对于一种制度的选择必然经过深思熟虑以及实践的反复修正,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永远会将利益的最大化、幸福的最大化放在首位。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及权益,是完政制度的推行在逻辑与历史上的双重起点。出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欲,使市民社会中催生出公民与国家之间建立的契约社会。从这个角度而言,市民社会是宪政价值的源泉(权利本位,权利类型);提供了其重要制度的模型(契约——宪法文本、代理——代议制);造就了立宪主义的缔造者和承担者——近代有产阶级:决定了近代宪法秩序的基本结构——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如此,有一个结论,宪法实质是连接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桥梁,而公民社会下对私有财产愈加强烈的保护欲必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宪政制度的深入实施。
|
关 键 词: | 私有财产 财产权 宪政 市民社会 公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