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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唐烈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88(2).
作者姓名:唐烈英
摘    要:对外开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1979年7月8日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我国涉外经济立法的新地点。到1986年底,我国已经批准举办中外合资企业2300多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实体,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共同进行经营决策,是我国政府能够加以管理、监督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形式之一。我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确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这对解除外商在投资、经营中的顾虑,充分调动其在我国兴办合资企业的积极性,加强我国政府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国主权,推动经济体制的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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