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我国合同法的拒绝履行权
引用本文:张海燕.浅议我国合同法的拒绝履行权[J].学术论坛,2001(4):139-141.
作者姓名:张海燕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本文阐述我国合同法增设的拒绝履行权,强调合同当事人要享受该权利,就应当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且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行使,并要严格按照该权利的条件进行,否则,等于自身违约.拒绝履行权的规定有助于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

关 键 词:合同  合同履行  拒绝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行履行抗辩权
文章编号:1004-4434(2001)04-0139-03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