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合同法的拒绝履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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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燕.浅议我国合同法的拒绝履行权[J].学术论坛,2001(4):1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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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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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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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阐述我国合同法增设的拒绝履行权,强调合同当事人要享受该权利,就应当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且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行使,并要严格按照该权利的条件进行,否则,等于自身违约.拒绝履行权的规定有助于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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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 合同履行 拒绝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行履行抗辩权 |
文章编号: | 1004-4434(2001)04-0139-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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