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珠三角农村地区经济发达,最近10年当地离婚现象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年轻夫妻是离婚主体,大部分离婚案例由女性主张。调查发现,当地农村离婚现象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当地农村是全国农村的婚姻高地,外地女性大量流入,当地女性在婚姻市场进而在家庭权力结构、家庭矛盾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当地农民家庭缺乏明确的共同奋斗目标,使得夫妻之间难以形成紧密的相互依赖、协商、支持的关系,夫妻关系完全维系于情感;三是当地农村夫妻之间在经济、亲戚关系、交往圈子上相互独立,使得夫妻之间在家庭责任、义务方面去公共性,夫妻关系纽带不牢固;四是当地宗族观念重,中老年人掌握财产权,维系着传统家庭秩序和权力格局,这与年轻女性主体性伸张形成较大张力,容易导致婆(翁)媳矛盾,进而可能引发夫妻矛盾。这样,年轻女性在家庭中无法获得应有的地位和话语权,难以实现主体意志,因而在发生家庭矛盾或失去夫妻感情之后容易提出离婚,而年轻男子则因为容易再婚亦不畏惧离婚,从而导致当地离婚、再婚、复婚现象频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