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班延误责任制度之完善--以欧盟立法与实践演进为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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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治杰 刘宁文 陈玥 林家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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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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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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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班延误 责任制度 归责原则 欧盟立法 旅客权利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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