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失业保险体制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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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东林,周培坤.论我国失业保险体制的改革[J].东南学术,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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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东林 周培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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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大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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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国有企业按照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取失业保险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这种通过社会统筹来筹集资金的方法存在以下缺点:一是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小,享受失业救济的对象少,造成失业机制和保险机制的错位,使几乎没有失业机制的国有企业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而有失业机制的企业则几乎没有保险制度,这显然不符合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和广泛性的要求。二是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单一,随着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失业基金开支的增大,地方财政和企业难以承受,同时也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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