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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8〕15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失业保险金  标准计  通知  有关问题  失业人员  基本生活  发放  调整  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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