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国边疆治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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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和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国边疆治理的思考[J].民族学刊,2014,5(3):27-32,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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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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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 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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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川滇藏区民主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1BDJ001)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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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大陆地区数万公里的陆地边疆的治理绕不开民族区域自治。在国家建制及民族理论上,中国共产党历经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混用,再到“民族自治”,最后确定“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然而,民族区域自治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如“自治权利”有哪些内容,该如何行使等。尽管如此,民族区域自治已确定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边疆治理必须在此框架上开展。我国各边疆地区存在种种差异、发展不平衡,但边疆治理需要统一,应避免差别。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权利”的实现不能简化为“机关民族化”及“党员民族化”,毕竟汉族与少数民族是相互依存的。边疆治理需积极地、变通地发展经济,缩小甚至消除差距,化边区为内地,边疆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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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区域自治 边疆治理 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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