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运动是物质的存在的形式。无论河时何地,都没有也不可能有没有运动的物质。……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是同样不可设想的。”——这是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指出过的。正因为这样,运动总是与物质体系和物质形态联系着,并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因而认识运动形式并对其进行科学分类,就直接关系着科学体系的建立以及探索自然界奥秘的进程。随着人类对物质体系和物质形态认识的深入,接触的运动形式愈来愈多。二十世纪以来,科学的迅速发展不仅更深刻地揭示了运动形式的统一性,而且也愈益显露了其形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样,就对运动形式的分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赋于了更多的意义,从而构成了当代自然辩证法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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