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主体性视域里的王阳明“良知”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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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娜.道德主体性视域里的王阳明“良知”学说[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31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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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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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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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阳明心学中的“良知”学说是整个学问的核心,体现了整个阳明心学的深刻内涵。良知体现了王阳明对于人的终极意义的探求,已经摆脱了仅仅关注外在“天理”的阶段,开始注意到了理在融入人心之后所产生的道德上的力量。我们认为,阳明心学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学问,它关注的重点在“人”,实现了人的道德性存在的意义。良知,是主体自觉的道德意识,是社会的客观道德义务,经过道德规范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结果,是道德主体以内心的道德法则对自我的行为进行自控的能力。强调良知的作用,就意味着强调道德自律,强调道德现象中的主体地位,所以说,“良知说”是主体性哲学在伦理学领域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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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 道德主体性 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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