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控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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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萍.法律调控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原则[J].宁夏社会科学,2005(5):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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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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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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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联“十五”规划项目“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控问题研究”(03SH06)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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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诸手段中,法律无疑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方式,但也仅仅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手段或方式之一。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在运用法律手段调控婚姻家庭关系时,应当在适度介入、私法调整、尊重当事人意志以及向弱者适度倾斜等原则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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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 家庭 关系 法律 调控 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2-0292(2005)05-0021-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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