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逮捕程序完善之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宋英辉.我国逮捕程序完善之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9,17(6). |
| |
作者姓名: | 宋英辉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
| |
摘 要: |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该规定表明:第一,我国的逮捕制度也是作为人人享有不受任意逮捕的保障而存在的,侧重的是逮捕制度的限权功能.在我国宪法中,关于逮捕制度的内容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题之下,从条文结构看,像许多国家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一样,它也是作为公民人身自由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保障机制而存在的.因而,对我国逮捕程序的研究必须从宪法的高度着眼,强调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任意剥夺的价值侧面,并以此为着眼点,对我国现行逮捕程序进行检讨和完善.
|
关 键 词: | 逮捕 证据 程序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