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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
引用本文:赵肖筠,张建康.论行政自由裁量的司法审查[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作者姓名:赵肖筠  张建康
摘    要: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受到有效的法律控制,而这种法律控制机制最好莫过于司法审查机制。但是,仅限于笼统地讲行政自由裁量应当受司法审查,而不对此进行深入细致的的分析,无助于对滥用以及超越自由裁量权之行为的控制,因而无法保证行使裁量权之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本文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特征及其逻辑结构剖析的基础上,指出行政自由裁量应仅限于法律后果;相反,司法审查不仅对法律要件享有完全的审查之权,而且对法律后果也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进行司法审查

关 键 词:行政自由裁量  法律要件  法律后果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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