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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
川人社发[2011]17号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巩固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确保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努力做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关 键 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工作  居民医保  社会保障部  在校大学生  人力资源  财政部  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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